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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北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教育(本科)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

各院(系)及有关单位:

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,凝练我校近年来本科教育教学成果,扎实做好新一轮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,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西北大学高等教育(本科)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

凡在我校从事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、教学管理人员,在教书育人、教学改革、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优秀教学成果者均可申报参与评选。

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,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无特别创新的情况下,不得重复申报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1.申报评选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项目,必须体现科学先进的教育思想,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,符合高等教育发展方向,有一定的示范辐射作用和推广价值。优先考虑服务国家和陕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、符合陕西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需求的高素质人才的教学成果。各项目应有反映该成果研究的教改项目和正式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。

2.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(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),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,应从正式实施(包括试行)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,不含研讨、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。

3.成果完成人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,教书育人,管理育人,为人师表。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。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、论证和实施全过程,并做出主要贡献。长期从事公共课、基础课教学工作的一线普通教师所取得的相关成果,在同等水平条件下可优先获奖。

三、评选等级

1.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拟设特等奖、一等奖和二等奖3个等级。

2.属于全国首创,在国内有重大影响,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,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实现重大突破,取得特别重大人才培养效益,可申请教学成果特等奖;达到省级领先水平,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方面有较大突破,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的,可申请教学成果一等奖;达到省级先进水平,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,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,可申请教学成果二等奖。

3.学校对获奖成果授予校级成果奖荣誉证书。获奖成果记入完成人的考绩档案,作为评定职称、晋级增薪等方面的重要依据。

四、时间安排

1.2023年10月17日至10月25日,各单位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初评,确定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及推荐顺序,并进行公示。凡对成果的内容、权属有异议的,由各单位组织调查处理,对异议处理无结果的成果,不得推荐参加学校评审。

2.10月26日至27日,各单位向学校上报推荐项目材料,由职能部门进行形式审查。原则上每个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3项。

3.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进行公示,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。

4.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推荐限额,按照校级教学成果奖(本科)评选情况,推荐参加2023年陕西省教学成果奖(本科)评审。

    五、申报材料

1.西北大学教学成果奖(本科)申报汇总表,一式一份;

2.西北大学教学成果奖(本科)申报书、教学成果报告(5000字以内),一式五份。

3.教学论文等相关支撑材料,一式一份;教学成果如为教材,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;

4.以上材料纸质版交至教务处教材科(长安校区7号教学楼7223办公室),电子版发送至jck@nwu.edu.cn。

教学成果奖是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举措,也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和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的重要体现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、精心组织,将各项工作抓细抓好,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,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的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。

联系人:张 潇  88308662  刘 涛  88308892

       西  北  大  学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3年10月1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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